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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信通院启动生成式 AI 产品和服务“个人信息和用户权益保护”专项评估

时间2025-02-25 16:45:40发布胡小编分类AI浏览199
导读:IT之家 2 月 25 日消息,IT之家从中国信通院获悉,中国信通院正式启动生成式 AI 产品和服务个人信息和用户权益保护首轮评估。评估对象主要适用于面向普通用户提供 AIGC 产品服务的提供者,例如提供智能对话、情感陪伴、智慧办公等服务的生成式 AI App 或智能体,提供语音对话、智能调用、任务执行等服务的 AI 终端等。评估依据相关标准,共分为 3 个...

2 月 25 日消息,从中国信通院获悉,中国信通院正式启动生成式 AI 产品和服务个人信息和用户权益保护首轮评估。评估对象主要适用于面向普通用户提供 AIGC 产品服务的提供者,例如提供智能对话、情感陪伴、智慧办公等服务的生成式 AI App 或智能体,提供语音对话、智能调用、任务执行等服务的 AI 终端等。

评估依据相关标准,共分为 3 个等级,包含 32 方面能力,114 项具体要求。

  • 保护基础型:聚焦向用户主动告知、数据处理、服务体验等,评估 9 方面能力,30 项具体要求。

  • 保护友好型:在基础型之上,聚焦用户权利响应、输出管理等,评估 19 方面能力,53 项具体要求。

  • 保护卓越型:在友好型之上,聚焦训练数据构建、模型训练管理、二次开发管理、供应链管理等,评估 32 方面能力,114 项具体要求。

此外,在本月早些时候,中国信通院联合快手、vivo、百度、阿里、美柚、OPPO、科大讯飞、抖音等 40 余家企业联合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正式发布。具体包括如下标准: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1 部分总则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2 部分隐私声明告知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3 部分训练数据构建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4 部分模型规制控制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5 部分二次开发管理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6 部分输出阶段管理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7 部分个人权利响应》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 8 部分供应链管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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